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产业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备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。
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出产(包含规划、制作、装置、改造、修补)、运营、运用、查验、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办理,适用本法。
本法所称特种设备,是指对人身和产业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备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以及法令、行政法规规则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。
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目录办理。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的部分拟定,报国务院同意后履行。